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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
发布日期:2014-03-23    作者:漏志华律师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本罪为危险犯,只要行为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即构成本罪。构成本罪的,一般判处拘役1-6个月并处罚金。
参考: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律师认为,危险驾驶罪是一种故意的犯罪,因为一般往往是明知自己可能是醉酒驾驶机动车仍然去驾驶。该机动车应当是广义的理解,如摩托车、电动(摩托)车,而这些往往被一般人误解。同时,一般人往往具有侥幸心理,这样是不对的。
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要求严格血样提取条件,交通民警检查中发现机动车驾驶人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立即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对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当事人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有异议,或者拒绝配合呼气酒精测试等方法测试以及涉嫌饮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提取血样检验血液酒精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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