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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政府能否直接拆除违章建筑
发布日期:2014-03-21    作者:聂晓东律师
请问:
我的邻居王某因为家庭发展副业需要,最近未经有权部门批准,直接在自家院内搭建两间简易房屋。镇政府接到举报后,认为王某系在村庄规划区内违法建房,下达停工通知书,并要求在十日内拆除。王某未理睬通知要求,继续将房屋搭建完毕。镇政府日前再次派员口头通知,如不拆除,镇政府将组织人员拆除。来信想咨询一下,镇政府不经过法院能否直接拆除违法建筑?
 


 
回答:
来信咨询的情况涉及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强制执行权问题。对于违法建筑,过去的通行做法是由行政部门下达处理决定,再由人民法院执行。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于200811日施行,这一通行做法将有很大改变。该法第65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这一规定,实质上赋予乡镇政府行政强制执行权。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从来信情况看,王某在规划区内未经合法许可建房,镇政府有权依程序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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