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司考经济法知识点:强制执行
发布日期:2014-03-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1、对象: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

2、程序: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未交纳,经过批准;

3、措施:(1)不经保全直接强制执行:直接扣缴税款 (2)先保全再强制执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变卖(直接缴纳税款的措施)

4、范围:税款及滞纳金;不得强制执行的范围同保全.

真题演练:

1.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关于税务登记,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2-1-30)

A.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件

B.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银行开立账户,应出具税务登记证件,其账号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C.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可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D.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答案】C

2.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关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账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2-1-69)

A.纳税人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可聘请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B.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C.纳税人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情况的,其计算机输出的完整的书面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账簿

D.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除另有规定外,应当保存10年

【答案】ABCD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