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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经济法知识点:非全日制用工
发布日期:2014-03-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1)合同形式:可以口头也可以书面。

(2)唯一性没有要求: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3)试用期: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4)解除及补偿: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5)报酬支付:一般以小时计酬,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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