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防工程施工合同(2009版)
附件 合同编号 上海市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2009版)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消防协会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签订前请仔细阅读。二、消防工程专业性强,涉及公共安全,因此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双方签订合同时应尽到审慎义务,力求合同条款约定具体、严密。三、承包人应具有相应的消防工程施工资质,发包人签订合同前应验看承包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四、本合同签订后可以在上海消防产业信息网备案(www.sh70119.com)。五、本合同中的名词含义:发包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承担支付工程价款义务的当事人。承包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工程: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工程价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款项。前道工序:直接影响本工程开工的,需要在先完工的工程。书面形式:指书面合同、指令、通知、决定、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六、本合同文本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使用。今后凡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合同编号 上海市消防工程施工合同(2009版)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建筑面积: 。第二条 工程范围乙方承包的工程范围: 。第三条 承包方式承包方式(请在方框内打勾):□包工包料□其他: 。第四条 合同工期一、本合同工期为 日,自乙方进场之日起计算。乙方接到甲方书面进场通知后 日内进场施工。二、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一)因甲方计划变更或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正常工期的;(二)因甲方不能按期提供施工图、材料、设备的;所供材料、设备不符合施工需要的;所供材料、设备在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的;(三)因甲方未具备进场条件,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场地道路未能畅通,障碍物未能清除等,影响进场施工的;(四)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 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 日以上(每次连续 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的;(五)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前道工序没有完成,影响本工程进度的;(六)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没有验收的;(七)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经催告后 日内仍不支付的。第五条 工程价款双方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工程价款,并附《预算单》:一、暂定价格。工程价款暂定,双方在结算时确定最终工程价款。(一)工程价款暂定为:(大写) ,(小写) 。(二)工程价格调整计算方法: 。二、固定价格。工程价款固定,根据招标图纸及综合单价确定,仅在下列第(二)项情况出现的,调整工程价款。(一)工程价款为:(大写) ,(小写) 。(二)在合同履行中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调整本工程的工程价款:(1)乙方承包的材料市场价格变动或者工程价款管理部门的价格调整,双方作如下约定: ;(2)经批准的设计变更;(3)甲方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增加的;(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三)工程价格调整计算方法: 。第六条 工程价款支付一、工程预付款: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预付工程价款的 %。二、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根据工程价款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经双方确定的比例支付。工程进度款的结算与支付、工程量的计算约定如下: 。三、本工程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合格或消防备案后 日内,甲方付至工程价款的 %。四、本工程需要结算的,经双方确认完工结算报告后 日内,甲方付至经结算后的工程价款的 %。五、本工程质保金为本工程经结算后的工程价款的 %,待质保期满后 日内支付给乙方。第七条 工程结算一、本工程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或消防备案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本工程完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进行工程结算。二、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完工结算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在 日内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第八条 工程质量一、甲方应在乙方进场前 日,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和施工说明 套,并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乙方向甲方出具总工期进度计划,甲方可以提出修改意见。二、乙方按照工程图纸、施工说明、组织计划、进度计划等组织施工,上述约定的事项变更的,双方均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三、涉及隐蔽工程的,在工程隐蔽前,乙方应当通知甲方到场验收。甲方没有验收的,乙方可以停止该隐蔽工程施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整改后重新验收。四、乙方保证工程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五、本工程使用的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使用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的,须经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第九条 调试与验收一、工程完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日内组织自行验收。二、自行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工程移交手续。三、甲乙双方积极配合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或消防备案。第十条 质量保修一、乙方负责保修的范围为: 。二、乙方负责保修期限为 年,自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备案之次日起计算。三、保修期间,符合保修条件的,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发出的书面保修通知后 日内派人维修。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派人维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该费用不应超过同期市场价格。第十一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一、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区域地下水、气管道、电缆管线布置图及其他与本工程有关的隐蔽工程布置图,并进行现场交底,交底应经双方确认并形成书面文件。二、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电、加工场地、仓库、垂直运输、临时住房等方便施工的设备、设施,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三、指派 为本工程甲方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并负责确认工程量,协助乙方与甲方联系办理有关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 。甲方代表变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四、甲方负责办理与本工程有关的市政、路政、供电、供水等审批手续。第十二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一、乙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二、参加甲方组织的现场交底,配合形成书面交底文件。三、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乙方驻工地代表变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四、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五、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六、对甲方进行消防设施操作培训并提供完工图 套。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一、由于乙方原因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支付甲方本工程价款 ‰的违约金。二、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的,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所造成的损失。需乙方后续进场施工的,甲方承担后续进场费用。三、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每延误一日,按未支付部分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四、由于乙方原因,本工程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不合格或消防备案后抽查不合格的,乙方应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返工后经验收或备案抽查仍不合格的,乙方按本工程价款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五、其他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与解除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二、合同解除(一)乙方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甲方未按约支付工程价款的,且未支付部分价款达到本工程价款的 %时,经催告后 日内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二)合同解除后,甲方根据已完成的工程支付相应价款,乙方应妥善做好材料、设备及工程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给予配合。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第十六条 合同附件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