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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宪法考点精讲: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组织
发布日期:2014-03-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考宪法考点精讲: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组织。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均设立常委会作为其常设机关(《宪法》第96条第2款),乡、民族乡、镇不设人大常委会。

1.省级、地级的人大常委会由本级人大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41条第1款)。

2.县级的人大常委会由本级人大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41条第2款)。

3.人大常委会成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常委会辞去其在常委会的职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41条第3款)。

【提醒注意】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人员称主任、副主任,而非委员长、副委员长;县级人大常委会不设秘书长。

【例】下列哪些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中包括秘书长?

A.省 B.设区的市 C. 县 D.市辖区

【答案】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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