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方存款存入第三人怎么办
王某和李某于2010年通过相亲认识,并于同年举行了婚礼。后在10月份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王某的收入较高,月收入达到2万元,但王某却将钱的大部分都存入其姐姐的名下,谎称每月只有5千元的收入。后因夫妻关系出现问题,妻子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在法院的审理过程中,王某不承认向其姐姐转移财产的情况。后来法院的法官在原告的申请下,向被告的姐姐查询了其收入情况,向其单位调查了工资发放情况及时间,与其银行卡的记录情况有差异。法官又到银行里查询了存款的凭条,凭条上面写的都是王某的名字,说明不是其姐姐存的钱。最终,法院认定其姐姐连续存入的由王某存入的钱是王某与李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加以分割,考虑到男方有转移财产的情况,在分割的时候更应该少分。
从这起案子中,武汉离婚律师提醒各位当事人,在诉讼当中,要了解对方的账户情况及收入情况。在伍律师代理的有些案子中,有的当事人不清楚对方有多少工资,也不是对方的钱存在哪个银行,这样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可能就会困难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