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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
发布日期:2014-03-15    作者:聂晓东律师
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五十二条规定: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

  (一)被告人的身份;

  (二)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三)被指控的行为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

  (四)被告人有无罪过,行为的动机、目的;

  (五)实施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六)被告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七)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无法定或者酌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八)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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