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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车后尚未过户的卖主是否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发布日期:2014-03-15    作者:聂晓东律师
卖车后尚未过户的卖主是否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问:我于2011年9月份将一辆现代车卖给了刘某并当场交付,但是尚未办理过户手续。2011年10月2日,刘某开车将胡某撞伤,经鉴定刘某负全责,因为车辆登记所有人是我,现胡某将刘某、我与保险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请问我是否要承担侵权责任呀?

  答:2010年7月1日起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此条规定,你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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