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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破产担保的处理
发布日期:2014-03-12    作者:连会有律师
企业作为抵押物的财产,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抵押财产计入财产;债权人不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超过抵押债权的部分计入财产。
企业对其同一财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企业时,抵押权人按照抵押顺序受偿。
一个企业为另一个企业提供担保的,被担保企业后,担保企业应当按照担保合同承担担保责任。但是,偿债期限可以由担保企业与被担保企业的债权人协商确定。
行政机关为企业提供担保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担保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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