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司考民法:代理权的滥用
发布日期:2014-03-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代理权滥用的情形有三:

  (1)自己代理。

  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为法律行为。自己代理原则上效力待定,经被代理人追认后有效。

  但有两个例外:

  ①使被代理人纯获利益的自己代理有效。例如:父母将自己的房屋赠与儿子,并作为儿子的法定代理人订立赠与合同。

  ②仅限于对被代理人履行债务的自己代理。

  (2)双方代理。

  指同时代理本人和相对人为同一法律行为。通过双方代理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经双方被代理人追认后生效。

  (3)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代理。

  无效。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