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由双方联名购买、一方负担月供款的房屋如何分割?
对房产份额的约定应以双方实际出资为准,当在按揭购房时,实际出资不应仅仅以双方缴纳的首付款比例为标准,而应当把一方通过银行按揭贷款投入的款项计入实际出资数额,在此存在两个法律关系,意识与开发商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二是与银行的借款合同关系,在贷款办理并转到开发商账户后,房屋价款已经全部支付完毕,联名购房双方对开发商的付款义务已经结束,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消灭,以后支付的月供款是对银行的的还债,而不是对房价款的继续支付。
所以,如果以一方的名义办理的贷款,则贷款总额应计入该方的实际出资数额,并依此约定房屋份额,如果以双方的名义贷款,则应视为双方在贷款总额内的出资数额相等,如果实际上由一方负担月供款,则最好以该方的名义贷款,这样才能使双方的权利义务相等;在双方共同贷款的情况下,如果月供款实际上由一方承担,则该方替对方承担了部分债务,其依法可以向对方进行追偿,但并不会引起房产份额变化,但此种情况下要保留还款的书面凭证,以便在纠纷发生时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