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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商法精讲:一人公司及国有独资公司
发布日期:2014-03-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考商法精讲:一人公司及国有独资公司。

精讲考点一 一人公司
1 严格法定资本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
2 自然人设立一人公司的限制: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 一人公司股东的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精讲考点二 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
真题精炼:
下列有关一人公司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2-3-69)
A.国有企业不能设立一人公司
B.一人公司发生人格或财产混同时,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一次足额缴纳
D.一个法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
【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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