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司考商法精讲:公司设立的人、钱、程序要求
发布日期:2014-03-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考商法精讲:公司设立的人、钱、程序要求。

 

项目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公司

一般

一人公司

发起设立的股份股份公司

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

设立人数

2-50

1自然人或法人

发起人2-100人,半数以上中国境内有住所

设立方式

发起: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发起

募集: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的协议

注册资本底线

3

10

500

出资形式

三步走战略:

第一步:确定可以出资的形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
第二步: 确定不能作为出资的形式: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设定担保的财产;

第三步:兜底条件:

1)可以用货币估价

首次出资

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且不低于3万;

一次性足额缴纳

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

注册资本为实收股本总额,也即,发起人必须在公司成立前需要将资本全部筹集,不允许公司成立后分期缴纳

出资期限

其余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5年内缴足;

其余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5年内缴足;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