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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商法:证券发行
发布日期:2014-03-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1、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1) 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公开发行债券的条件
  (1)净资产要求:A 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B 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C 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2) 利率不能过高: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3)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筹集的资金不能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3、发行期限:不超过90日
  4、发行价格可以平价可以溢价,但不得折价。
  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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