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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无理扣留预付款及购房反悔
发布日期:2014-03-05    作者:110网律师
案例1:许小姐是来沪工作的白领。2013年6月,她看中一处浦东新区的房产并同某房产中介公司签订了购房居间协议,同时按中介公司要求交付了三万元的预付款。但是,房东迟迟不见面,拖延一段时间后,许小姐提出解除居间合同,但是房产中介业务员以委托方违约为由扣留了预付款项。许小姐委托本律师为其主张收回款项的权利。本律师多次同房产中介协商未果,起诉到法院。在庭审中,房产中介公司代理人强调许小姐违约不予以返还款项,本律师指出了对方在居间服务中的瑕疵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法院采纳了本律师的代理意见,判令房产中介公司返还许小姐预付全部款项。    案例2:2012年底,穆女士夫妻卖给朋友的孩子一处房产,买卖双方在房产中介公司签订了协议书。但买方以该房产隔壁有自杀死过人为由,提出取消合同。买方做好了房产中介公司业务员的工作,逼迫卖方返还款项。穆女士委托本律师与买方协商,对方一再强调卖方隐瞒了重大事项,但在律师运用法律知识和事实讲明利害后,买方放弃了退房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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