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陆帜然受贿案开庭被告证人当庭翻供
广佛都市网讯 佛山日报记者庞文彬 通讯员佛法宣
“如果硬说我受贿,我觉得冤!”面对受贿指控,高明区人大常委会原常务副主任陆帜然始终否认。昨日,陆帜然被控受贿一案在佛山中院一审开庭。不论是陆帜然,还是首次出庭作证的黄某洪,均当庭推翻侦查阶段的证供,力否受贿一说。
网曝豪宅牵出受贿案
昨日上午9时30分,案件在佛山中院第二法庭开庭。旁听席上,陆帜然的一众亲属焦急等待,随着一头白发的陆帜然在法警的押解下进入法庭,庭审正式开始。
据记者了解,去年2月,一封网络举报信将陆帜然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该网帖指陆帜然“住超4亩别墅、身家过亿”,“围蔽市政街巷为私用”,并罗列了陆帜然及其儿子名下物业和公司等财产。此时的陆帜然,头上顶着高明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十四届人大代表等诸多光环。
去年3月,佛山市纪委在官方网站发布信息称,对陆帜然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调查,随后陆帜然被“双规”。
根据检方指控,1998年~2004年间,陆帜然利用职务便利,索取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人民币238万余元、港币18万元,具体涉及六项犯罪事实。
记者留意到,检方指控的其中五项犯罪指控,涉及陆帜然在担任高明市西安、荷城区委书记以及高明区荷城街道党工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黄某洪等六人个人承接工程或收回工程款而收受贿赂的事实。另一项则是其任荷城街道党工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帮助高明某农信社收回贷款,并接受该社主任、副主任送与“感谢款”10万元港币的事实。
对于控方指控,陆帜然的辩护人认为,检方指控大部分犯罪事实证据不足,且陆帜然有自首、退赃情节。
证人出庭否认“送地”
昨日庭审,主要围绕陆帜然是否收受黄某洪贿款展开辩论。
检方指控,1998年,时任高明市西安区委书记的陆织然,利用职务便利,帮助黄某洪取得西安区政府办公楼工程的承建资格,并在工程完工后帮助其收回工程款。为表示感谢,黄某洪将一块面积约为3.5亩土地,作价53万余元“送给”陆帜然。据悉,陆帜然正是利用该地块建起六层高豪华别墅。
“我已经给钱把地买下来,怎么能算受贿?”陆帜然一再强调自己在这起事实上没错更没罪。为查清事实,法院昨日也通知作为关键证人的黄某洪出庭作证。
与陆帜然的表述如出一辙,黄某洪在庭上称,2004年前后他手上持有地块约8亩,陆帜然与其约定以每亩15万元的价格,购买一半即其中4亩,总价共60万元。但由于当时涉及过户原因,款项直至2006年七八月间,才由陆帜然的儿子支付其中一半30万元。
黄某洪一再强调,这30万元是卖地款,其后他也陆续向陆帜然的儿子追讨剩余卖地款。对此,检方反驳称,陆帜然于2006年向黄支付30万元,2012年底向黄支付20万元,都是在陆知道有人检举其涉嫌受贿后,为掩盖犯罪行为而做出的举动。
当庭翻供称举报系“诬告”
昨日庭上,记者留意到:法官在庭上表示,无论是陆帜然还是黄某洪,其庭上供述均与在侦查阶段时的供述大相径庭,直接否认了送地、受贿的说法。
法官称,侦查机关供述上的签字既然是黄某洪本人签下,为何前后差别巨大。对此,黄某洪给出了“当时配合侦查时,头脑不清醒”的解释。
尽管两人当庭翻供,但公诉机关指出,根据陆帜然一家当时的经济水平,如果是正常土地买卖,不可能长时间“拖欠”黄某洪区区数十万元。同时,为了证明陆帜然在2006年就已知道网络上有举报其受贿行为事实,检方昨日还特地向法庭出示了一组证据。
对此,陆帜然及其辩护律师还是予以否认,坚持认为2006年之后陆帜然历经几次提拔,提拔前都经组织审查,这些举报都是诬告。
庭审最后,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案件进程
●2013年2月26日,网络举报陆帜然“住超4亩别墅、身家过亿”,“围蔽市政街巷为私用”;
●2013年3月19日,市纪委发布信息称对陆帜然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调查,陆帜然随后被“双规”;
●2013年3月22日,市委组织部发通知称,免去陆帜然佛山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及高明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职务。
●2013年6月24日,陆帜然移送审查起诉,被控受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