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被告人当庭翻供怎以办?
发布日期:2011-12-16 作者:
张德华律师
所谓被告人“翻供”,是指被告人在前一诉讼环节已经全部承认或者部分承认于己不利的犯罪事实,在后一诉讼环节中又予以否认的现象。实践中比较常见的情况是,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已经供认犯罪,而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又矢口否认。“翻供”对被告人而言是一种权利,但是对公诉人而言却是指控证据发生重大变化。这种出其不意的变化足以打乱公诉人的指控计划和法庭的整体安排,加上立法本身的不健全,无论是公诉人还是法庭都缺少可资利用的制度手段,遂使这种现象演变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难题。
相关法律知识
»
商业贿赂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的原因及对策
»
中国投诉网记者涉嫌敲诈案开审 被告人当庭洒泪
»
当庭翻供后原始供述应如何认证——天津开发区法院判决被告人宗树鹏等盗窃、收购赃物案
»
被告人翻供前的有罪供述可否作为定案的根据
»
在被告人翻供的情况下如何根据供证关系定案--杨淑敏故意杀人案
»
被告人翻供后其供述和辩解的采信规则
»
被告人翻供不认罪律师能否继续做有罪辩护?
»
被告人当庭认罪律师能否继续作无罪辩护?
»
被告人当庭翻供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
论被告人“翻供”及其法律规制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