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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故意杀人案,二审改判死缓
发布日期:2014-03-01    作者:110网律师
    被告人杨某某故意杀人案件,一审被德阳中院判决死刑立即执行,在上诉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后,本律师担任其二审辩护人,通过阅卷、会见被告人,整理出辩护思路, 本案开庭时本律师针对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的指控发表如下辩护意见:1、杀人的主观意图;2、凶器作为证据的缺失;3、共同犯罪中的作用;4、杀人酬劳的辩点;5、口供的瑕疵和矛盾;6、行凶时的部位和力度等。     最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结合本律师的辩护意见,决定对杨某某由死刑立即执行改判为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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