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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他人身份证办信用卡 妨害信用卡管理获罪
发布日期:2014-02-24    作者:110网律师

作者:雪洁 发布时间:2013-07-31 10:58:11 26岁的李某为了赚快钱,使用他人的身份证申领信用卡。检察机关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对李某提起公诉。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李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5月,被告人李某在北京市丰台区使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申领了某银行信用卡一张。2013年5月24日,被告人李某在北京市丰台区某银行,使用段某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冒领信用卡被发现,并于当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马家堡派出所查获。

  据李某交代,其是在网上找兼职时,看到有人发布帮助他人办理信用卡并支付一定报酬的信息。李某电话联系了发布信息的人,并用该人提供的身份证去申领信用卡,没想到竟然因此触犯了刑法。当李某第二次去银行办卡时,引起了银行工作人员的怀疑,银行工作人员随即报了警。

  法庭上,李某表示认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依法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李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丰台区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丰台频道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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