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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交通肇事罪辩护
发布日期:2014-02-23    作者:李燃律师
审判长、审判员:
我受被告人王某父亲的委托,担任王某的辩护人,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事故发生时,因王某年轻涉世不深,从来没遇到如此情况,是在惊慌失措的情形逃离事故现场的;刘某死亡结果出乎王某的意料,许某当时认为刘某只是受伤,他原本以为伤者不会有事才开车离开现场的.过了两天他便回到家中,回家后他一直就呆在家中,并没有外出躲藏,直到交警抓到他,他才知道刘某死亡的结果.他现在诚心悔过,对自己的行为及造成的后果很后悔,很自责,由此可见被告人许某的主观恶性不是很大.

本案并非逃逸致人死亡,王某逃逸行为与刘某死亡结果无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刘某死亡实是因伤严重所致;刘某并未因某的逃逸行为丧失抢救机会,事发当时,刘某的同伴熊某在许某与杨某的要求下即时打了120,稍后又报了警.伤者被120即时送往医院治疗,这个过程时间很不长,刘某在医院也得到了救治,但不幸的是刘某还是住院五天后死亡.
、王某认罪态度好,在侦查阶段就坦白地交待了案发时的情况及逃逸情节,没有任何隐瞒,公安机关的历次审讯及法其供述始终如一,没有反复与翻供且自愿认罪,其具有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
事故发生后的几天里,王某的父亲及时垫付了抢救费,随后又出了丧葬费,二者费用共计三万元.在死者家属提起民事诉讼后,在本院法官的调解下又为死者家属赔偿了十一万元.这些费用加起来,总共赔偿了十五万元,取得了家属的真心谅解.在此请法庭在量刑时给予从宽处理.
被告人王某系初犯,以前没有前科
基以上述情况,恳请法庭给予考虑,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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