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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行政复议法复习指导: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
发布日期:2014-02-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条件是行政复议决定开始生效,有关义务人没有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规定的义务。

1、行政复议决定生效:依法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超过期限会产生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律后果。依法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2、被申请人不履行义务及其执行措施。情形一种是完全不履行,另一种是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履行。有权采取执行措施的是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机关,采取的执行措施是责令被申请人限期履行。

3、申请人不履行义务的条件是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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