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司考国际私法辅导:涉外监护
发布日期:2014-02-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0条:监护,适用 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
一方当事人,指监护人、被监护人。
【例题。单选题】甲(10岁,泰国人)的父亲是中国人,母亲是菲律宾人,其母亲去世后一直随父亲居住在中国北京,其外祖母是新加坡国籍,居住在新加坡。2003年,甲父因意外事故不幸身亡,致使甲无人照料。其外祖母得知后,便向中国法院起诉,希望获得甲的监护权。请根据中国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判断下列说法中哪项是正确的?( )
A.该案监护权的设立必须适用泰国法
B.该案监护权的设立必须适用中国法
C.该案监护权的设立应在菲律宾法、新加坡法和泰国法中选择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
D.该案监护权的设立应适用泰国法、新加坡法、中国法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涉外监护的法律适用。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0条: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
被监护人甲,经常居所地是北京,国籍国是泰国。主张监护的人是外祖母,经常居所地和国籍国都是新加坡。所以选项D说法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