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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产生的被撞车辆的折旧费仍应予以赔偿
发布日期:2014-02-12    作者:杨晓波律师
交通事故后产生的被撞车辆的折旧费仍应予以赔偿
  目前拥有机动车的人群日益增多,一方面体现了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但凡事有利就有弊,另一方面,随之而来的就是交通事故的增多,往往事故发生后,对于赔偿问题,双方相持不下。特别是出现旧车撞新车、廉价车撞高价车的情形后,大家更是各持己见,争论不休,那么对于被撞车辆的折旧费是否应予赔偿呢?
  作为律师,我在日常工作也经常会接到这方面的咨询和案例,对于该问题我也持肯定意见,认为过错方应当对被撞车辆的折旧费予以赔偿。因为车辆由于交通事故受到损害,虽然已得到修理,但却很难完全恢复到事故前该车所具有的性能、规格、安全性等要求。而且,在汽车交易市场上,对于发生过交通事故的车辆,显然估价比无事故车辆要低。在法律上,这一价值的差额应是车辆的直接损失,应该属于民法的损失范畴,受害人的权益应该得到保护,受害人要求赔偿车辆贬值损失的请求是合理、合法的。。所以,因交通事故产生的被撞车辆的折旧费,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仍可通过诉讼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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