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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律责任的免责
发布日期:2014-02-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1.免责的含义

所谓法律责任的免责是指当出现法定条件时,法律责任被部分或全部免除。

2.我国法律规定的免责条件:

(1)时效免责:即法律责任经过了一定期限后而免除,其意义在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督促法律关系主体及时行使权利、结清权利义务关系,提高司法机关的工作效率,稳定社会生活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2)不诉及协议免责,是指如果受害人或有关当事人不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就实际上被免除,或者受害人与加害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同意的免责。

(3)自首、立功免责,是指对那些违法之后有立功表现的人,免除其部分和全部的法律责任。这是一种将功抵过的免责形式。

(4)因履行不能而免责,即在财产责任中,在责任人确实没有能力履行或没有能力全部履行的情况下,有关的国家机关免除或部分免除其责任。

【提示】09-6题考察法律责任的免除,此处考生只需记住立法责任免除的事由即可。

法律制裁

(一)法律制裁的含义

法律制裁是由特定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法律责任的承担者依其法律责任的内容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二)法律制裁和法律责任的关系

1.法律制裁是承担法律责任的一个重要方式。法律责任是前提,法律制裁是结果或体现。

2.法律制裁与法律责任又有明显的区别。法律责任不等于法律制裁,有法律责任不等于一定有法律制裁。

【提示】02-31,05-52题涉及法律制裁,此处考生应当掌握法律制裁和法律责任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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