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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司考行政法:国家赔偿原则
发布日期:2014-01-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a.只对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给予赔偿。

b.只赔偿财产损失,不赔偿精神损失。

c.只赔偿全部直接损失,不赔偿间接损失。(注意对直接损失的理解)

d.对人身权损害赔偿,以维持公民生活必须为原则,采取限制最高赔偿金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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