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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用列支渠道
发布日期:2014-01-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企业在参加了基本并按照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且生产经营状况比较稳定,经济效益较好,民主管理的基础比较好的条件下,可实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用,经劳动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按本企业职工总额3%—5%提取的部分,可从企业管理费中列支。企业缴费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中超过全省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由社会保险机构划转企业作为补充养老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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