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后,房屋出卖人又把房屋卖与第三人,房屋最后归谁所有?
在司法实践中,有时会发生“一房二卖”的情形。例如,甲乙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购买乙的一套房屋,之后甲付了一定的房款,并且住进所购房屋。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双方没有过户。后乙因他人出价高,又将房屋卖给了丙,乙丙双方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前后两个合同都是有效的,但房屋应该归谁所有呢?对此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作为不动产的房屋,房屋买卖合同生效后,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变更,只有在办理了权属登记后,才能发生转移。可见,对于一房二卖的情形,房屋最后归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买受人所有。对于没有获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