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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制作行政诉讼文书 2012
发布日期:2014-01-17    作者:110网律师

如何制作行政诉讼文书 2012-6-7 08:38阅读(1)




行政诉讼状
(一)文书制作基本知识
1.文书的含义及作用
行政起诉状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律文书。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9)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行政诉讼:(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符合下列条件:(1)依照法律规定需复议前置的行政案件,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后再起诉。(2)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3)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而不能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4)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5)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2条和第43条的规定,行政诉讼的起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即应通过向人民法院递交行政起诉状及副本提起诉讼。起诉状主要应当包括当事人的情况,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等内容。
2.文书制作要点
(1)行政起诉状的格式有两种,一种用于公民提起行政诉讼,一种用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制作时首先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种类。
(2)原告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原告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法人或组织的名称、所在地址、法人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如果原告委托了律师代理诉讼,应在其项后写明代理律师的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如果起诉人是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还应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3)被告一项应写明被诉的行政机关名称、所在住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及职务。
(4)如果有第三人,还应写明第三人的情况。第三人是自然人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第三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名称和所在地址,法人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
(5)诉讼请求一项应针对不服被告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分别提出不同的诉讼请求,包括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变更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或赔偿因其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等。
(6)事实与理由一项应写明被诉行政机关侵犯原告合法权益的起因、经过和结果并陈述提起行政诉讼的理由。理由应当根据具体的案情有针对性地陈述,如起诉被告侵犯原告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案件,理由可以从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不准确、适用法律不恰当、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处罚过重等角度来陈述。
(7)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一项应写明向人民法院提供能够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各类证据的名称和数量以及证据的来源。提供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8)尾部写明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并由原告签名。
(9)应根据被告的人数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副本。
(二)格式
申请书
申请人







对方当事人(或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 反诉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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