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绑架罪与抢劫罪区别
发布日期:2014-01-16    作者:110网律师
绑架罪与抢劫罪区别
——李xx、吴xx抢劫案
关键词:绑架抢劫强奸数罪并罚 
【案 由】抢劫罪 
【审判法院】南京市下关区人民法院 
【案 号】2005)下刑初字第381 
【审级程序】第一审程序 
【判决曰期】20051213 
诉机关】南京市下关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xx、吴xx
【权威收录I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案例选2006 年第1辑(总第55辑)
裁判规则:
包夜为名,将卖淫女约至宾馆,用刀威胁其打电话向亲朋筹钱,但并 未告知其被劫持的事实,期间,又强行与卖淫女发生了性关系,构成抢劫罪与 强奸罪。
基本案情:
被告人吴xx、李xx经预谋,以包夜为名,将卖淫女孙x、赵x约到 宾馆,将二人捆綁后,用刀威胁二被害人打电话向亲朋要钱,并打入二被告人事先准备的银行卡内。此间,被告人吴xx从赵X的包内劫得人民币200元。 被告人李xx将孙x抱入卫生间内,松开捆绑后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争议要点:
二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李xx的行为是否强奸罪。
裁判理由:
绑架罪表现为行为人以杀害、伤害等方式向被绑架人的亲属或其他人或 单位发出威胁,索取赎金或提出其他非法要求。绑架罪勒索对象是被绑架人 的亲属或与其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本案二被吿人以包夜为名,将卖淫女 约至宾馆,劫持二被害人后,只是要求其向亲友筹借钱款,并没有告知其亲友 被害人被劫持的事实。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 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吿人李xx违背妇女意志,以胁迫手段与妇女 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又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 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 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_)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