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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先行行为间接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责任认定
发布日期:2014-01-15    作者:110网律师
因先行行为间接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责任认定
X X故意伤害上诉案
关键词:先行行为损害后果间接故意故意伤害
【案 由】故意伤害罪
【审判法院】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级程序】第二审程序
【公诉机关】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杨x(原审被告人)
【权威收录】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刑事审判参 考》2007年第2辑(总第55辑)

裁判规则:
为泄愤携带硫酸,被害人误以为是清水,将硫酸倒向本人身上,行为人明 知会造成被害人的人身伤害,仍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造成被害人严重残疾, 具有间接伤害的故意,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基本案情:
上诉人系中学学生,因与被害人恋爱产生矛盾而将两瓶硫酸倒入水杯并 携带至学校。上诉人与被害人再次因恋爱问题发生争执,其欲将上述水杯打 开泼至被害人,但未能打开。被害人误以为该杯中系清水,为稳定情绪,接过 水杯,并将水杯中的硫酸倒在自己头上,致使其身体多个部位被硫酸烧伤。经 鉴定其伤情构成重伤,伤残程度为一级。
争议要点:
上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裁判理由:
上诉人在谈恋爱的过程中因被害人提出分手而心怀恼恨,即购买危险品 硫酸随身携带。当二人为恋爱发生争执,被害人误将上诉人预备的硫酸倒向 本人身上时,上诉人明知该行为会造成被害人的人身伤害,仍放任伤害结果的 发生,致被害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主观上明知其先行行为可能导致的严 重后果,具有间接故意。故上诉人应对其先行行为所导致的损害后果承担相 应的刑事责任,应认定上诉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上诉人犯罪时未 18周岁,其行为系间接故意犯罪,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又系初犯、偶犯,其亲 属能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部分经济损失等情节,对其应从轻处罚。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 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 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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