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屋,卖方拒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今年来,随着房价的上涨,房屋买卖中毁约现象越来越多,今天就接到了一个这样的咨询:李某与付某于2002年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协议,双方约定卖方将其所有的砖瓦结构平房两间出售给买方,售价17000元。协议签订后,卖方即将房屋交付给买方居住生活至今,买方分两批付清了17000元购房款,卖方于2003年收到全部购房款后将房产证交至买方手中,但双方一直未办理房产登记过户手续。时过境迁,随着经济发展,十一年前的房屋现在的价值已经高出很多,买方近期找到卖方付某,要求办理过户时,付某拒绝配合,要求买方应再给予补偿,双方协商不成,请问张律师该如何办理?
张律师:买卖双方在达成购房协议后自愿签订了售房协议书,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该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遵守。卖方收取了全部购房款,并已将房屋移交买方居住使用,但拒绝配合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即配合买方过户。本案中建议买方准备相关证据,比如说买卖协议、房产证、收款证明等,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权,待法院判决下来之后,若卖方仍不履行过户义务,买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向房管局下发协助履行通知书,无须卖方配合,买方即可申请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