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房产份额
2013年初,一位年轻的女当事人于某满脸忧郁来找我,我示意她讲出事情原委。 经律师了解案情后了解,她与前夫于2012年7月离婚,但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并没有妥善处理。原来早在2007年两人也办理过协议离婚,当时女当事人于某将自己名下的房产份额作为婚生子的医疗费、教育费、抚养费,同时小婚生子归前夫抚养。但是仅仅过了4天,两人又经家人劝和复婚,小孩也是共同抚养,房产也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房产所有权依旧属于于某和前夫。但是在2012年7月,两人因于某前夫的过错再次离婚,婚生子归于某抚养,法院因第二次于某与前夫并没有产生新的共同财产而没有对此房产作出明确判决。这导致在2013年2月被前夫诉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这房产归前夫一人所有。 律师分析案情,认为此案确实较为棘手,主要争议焦点为这房产是前夫一人所有还是前夫与于某共有。经过律师的详细分析思考,认为此房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后以此思路组织答辩及证据,历经艰难的一审和二审,最终为于某争取此房产50%的份额,维护了于某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