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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的责任分担比例
发布日期:2014-01-08    作者:孙心远律师
 在划分交通事故责任时,因责任主体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分,所谓主体性质不同,是指引起交通事故的车辆不同,而在责任上有所区分。在承担责任的主体上,机动车作为一类,非机动车与行人作为相对的另一类。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承担的责任要大于非机动车和行人。
  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对上述区分有深入的了解。
  一、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划分
  在全国,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比例的划分是一样的。
  即: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撞,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责任的比例为30%;负同等责任的,承担责任的比例为50%;负主要责任的,承担责任的比例为70%;负全部责任的,承担责任的比例为100%。
  二、非机动车、行人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划分
  (一)、通行做法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责任的比例为20%;负同等责任的,承担责任的比例为40%;负主要责任的,承担责任的比例为60%;负全部责任的,承担责任的比例为80%。
  这种做法被全国多数省份采用,其中广东、福建最具代表性。
  (二)、特殊规定
  1、浙江省有关规定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十至二十的赔偿责任,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五万元;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三十至五十的赔责任;
  (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
  (4)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七十至九十的赔偿责。
  2、江苏省有关司法解释
  (1)、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80%至90%;
  (2)、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60%至70%;
  (3)、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30%至40%;
  (4)、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20%至30%。
  4、北京市有关司法解释
  非机动车一方当事人、行人负交通事故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分别减轻80%至90%、60%至70%、40%至60%、10%至20%。
  三、责任不明时
  交通事故责任不明的原因很多,主要是事实无法查清、驾驶员无法认定、事故各方没有过错、红绿灯运转不正常、意外事件等。在交通事故责任不明时,全国各省的做法大致相同,但也有例外。
  (一)、通行做法
  1、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事故各方承担同等民事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方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3、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事故各方承担同等民事责任。
  在办案过程中,碰到比较多的还是责任不明或无法查清事实等问题,答案非常简单,如事故认定书认定责任不明,如是行人或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撞的,车方负全责;如是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撞的,各负50%责任。
  (二)、例外规定
  福建省法院在处理责任不明时,与其它大多数省份法院处理规则有区别,是按照民法通则中公平原则来处理的。即:“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北京的法院判例一般判定由肇事机动车一方承担50%~70%的责任。
  四、承担责任的前提
  基本上每辆车都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称“交强险”)。
  所谓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 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 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 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 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 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 元。
  在交强险范围内伤者或死者只要不是全责,都是不用承担责任的。所以,如果伤者的赔偿款低于交强险12.2万元的,则无须考虑责任的分担问题。
  简单地说,肇事车辆有没有交强险,在承担责任上是有区别的。有交强险的,先由交强险承担责任,交强险不够赔偿的,才由肇事车方按过错责任承担赔偿责任。
  肇事车辆没有购买交强险的,法院判例各不相同,一是由肇事车方按过错责任直接承担赔偿责任,二是由肇事车方先在交强险限额12.2万元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对超过交强险最低赔偿限额的,再按过错情况,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里还需要说明的是,交强险赔偿部分未超出赔偿限额(12.2万元),但医疗费超出交强险医疗费限额(1万元)的,医疗费超出交强险医疗费限额部分应按责任分担。
  简单一句话,交强险能够赔偿的,当事人无需按责任分担原则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在赔偿金额超出交强险赔偿金额时,当事人才按责任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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