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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实习期间受伤算工伤
发布日期:2014-01-07    作者:孙心远律师
据有关调查机构统计,全国每年有1000万以上的职教学生在企业实习,有将近30%的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他们权益该如何保障呢?大学生实习期间受伤算工伤?可以接受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只有属于工伤事故范围的职工,才能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损害赔偿请求。其中,“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而劳动者又是指依法享有劳动权利能力、能独立自主地选择用人单位并建立身份隶属关系、服从用人单位的组织管理、以自己的劳动获取报酬的自然人。按这个标准,受伤的当事人的身份仍是学生而不是劳动者。所以,其在实习期间因工作造成的人身伤害,无法认定为工伤。
  但是,实习生不适用工伤并不意味着“伤了白伤”,受害人仍可以人身损害赔偿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实习期间,由公司对学生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公司是受益人,两者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形成了雇佣关系,所以,受伤的学生应该向公司主张赔偿。而学校对王磊于实习过程中所受伤害,在主观上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2010年1月15日,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印发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今后,为了避免实习造成的人身伤害风险,公司和学校可以在实习合同中约定,由学校为学生办理实习责任保险,这样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造成人身伤害,可依法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附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实施方案》
  教职成司函〔2010〕 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通知》(教职成[2009]1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加快建设基本覆盖城乡、贯穿学生实习实训全过程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风险管理机制,切实做到中等职业学校参加实习的学生人人参保、应保尽保,充分发挥责任保险机制在化解学生实习责任风险中的作用,确保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最近组织了有关保险专家、相关法律专家、职教行政管理部门和部分中等职业学校代表,对相关保险机构开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保险方案”)进行了详细论证。现将经我司审定的保险方案印发你们参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方案
  目前选择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保险方案是在英硕(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的协调下,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联合组织开发的保险方案。本方案采取联合共保的方式,具有保障范围广、保险费率低、服务标准统一等特点。按照“同命同价”的原则,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当地投保、当地和异地均可赔付的制度,所使用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条款已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本方案填补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空白,较好地保障了中等职业学校及实习学生的权益,符合三部委通知的规定。
  二、风险管理机制
  (一)救助基金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运行采取“保险+基金”的模式。由英硕保险经纪公司建立“中等职业学校风险管理基金”,并委托“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进行管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剂使用,专款专用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风险管理工作。
  (二)风险管理课程开发
  为帮助中等职业学校了解风险管理和安全应急知识,提高中等职业学校的风险管理能力,我司将组织相关专家针对招生就业规模较大的专业类别,编写具有行业工作特点的案例培训教程,对各职业学校的负责人及教师进行培训,以预防职业学校在实习教学各个环节事故的发生,维护实习学生的切身利益。
  三、组织实施
  各地职业教育管理部门是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的牵头部门。各地职业教育管理部门要把建立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风险管理机制与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与深化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促进中等职业教育的科学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形成整体推进态势,真正做到中等职业学校参加实习的学生人人参保、应保尽保;要认真做好宣传、检查、培训、引导等相关工作,协调好学校、经纪公司和保险机构的关系,提高工作效率,为尽快建立起全国统一的中等职业学校风险管理制度创造条件;要积极协调各方面力量,逐步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风险管理委员会”,更好地服务于各职业学校的风险管理工作,提高中等职业学校风险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各地接到本《通知》后,要尽快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职业学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与相关保险经纪机构和保险机构加强沟通协调,落实好承保及后续服务等工作, 争取在2010年春季开学前使此项工作得以有效落实。
  本保险方案将试行两年,并根据试行情况进行相应调整。试行期间,请英硕(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作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风险管理和保险咨询的顾问。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司联系。
  附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方案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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