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已被分割未清偿的债务由谁偿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2条的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因此当遗产已经被分割而尚未清偿债务,分以下几种情况处理:在只有法定继承的情形下,由各法定继承人按比例偿还,但以遗产价值为限;在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情形下,先由法定继承人用所得遗产进行清偿,不足的部分,剩余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按比例偿还,但以遗产价值为限;在无法定继承的情形下,由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按比例偿还,但以遗产价值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