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启动程序的思考
当前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司法鉴定启动程序中存在着侦查控诉机构的“自侦自鉴”、民事诉讼中的多头鉴定与反复鉴定等问题。分析这些问题的产生原因,主要在于当事人与司法机关在司法鉴定启动程序问题上的权利与义务设置不尽合理,一方当事人(或侦查控诉机关)享有独立的司法鉴定程序启动权,而另一方当事人却无法参与到司法鉴定启动程序当中。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可以将司法鉴定启动程序分解为司法鉴定程序启动决定权与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的挑选与确定权,并将这两种权利分别配置给两个不同的主体,就有助于减少双方当事人或当事人与侦查控诉机构在司法鉴定启动程序上的冲突,从而避免或减少前述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