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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胜官,政府机关的复议维持决定被法院撤销
发布日期:2013-12-30    作者:王炳峰律师
    【写在案前】
  家住福建省龙岩市的赵先生,在所在村拥有一套合法的宅基地和承包地,祖祖辈辈都一直生活在平静的乡村生活中。然而2012年,这份平静被永远的打破了。2012年1月,有消息传有开发商要在村里搞开发建设。1月底,村民们便见到了开发商。他们声称自己已经取得了合法开发的批复文件,要村民们赶快签补偿协议,离开现居住的房屋。然而直到开发建设已经开始,村民们也没有看见这个批复文件。怎么能随便让别人占自己的房屋、土地呢?但是村民一再要求出示法律文件也未果。赵先生见此情况,非常气愤,感觉自己的土地就这么无缘无故的被人占用了,一直也没有见到所谓的合法批文,而自己似乎对一切又无能为力。经过多天的思考和了解,赵先生了解到北京专业拆迁维权律师赵健和王炳峰,非常擅长此类案件的处理,遂决定找二位律师代理其维权事宜。
  【办案实录】
  【上篇】申请公开传说中“合法开发批复文件”
  针对赵先生所说的一直未见到的合法批文,专业律师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立刻向核发该建设项目许可证的县发展和改革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请求公开赵先生宅基地和承包地区域进行建设项目的立项许可文件。在法定的答复期内,县发展和改革局做出的答复,依法公开了2010年县发改局做出的关于此次建设项目的批复。拿到了这份所谓合法的批复文件后,赵先生终于对在自己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土地上拟建设的项目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而专业律师看到了批复后,立刻采取了下一步维权措施。
  【中篇】怎能做出这样的复议决定?
  首战告捷,专业律师立刻以当事人的名义,向市发改局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依法撤销县发改局做出的该涉案地块上的在建项目批复文件。很快当事人便收到了一份很“专业”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书写到:县发改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及规章正确,项目来源依据明确,符合法定程序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三)项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县发改局对严明高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变更批复内容,明确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及时推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工作。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15日内向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接到这份复议决定书,当事人读了几遍,根本读不出这什么意思,这到底是维持了原批复行为的复议决定书,还是变更了原批复呢?当事人一头雾水的找到律师,律师经过分析后指出了该复议决定书的多处不明之处:首先,就像当事人指出的一样,意思不清晰,性质不明确;二适用法律错误,其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三)项的内容为“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这分明与复议决定里写的“批复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及规章正确,项目来源依据明确,符合法定程序和内容”的论述自相矛盾;最后,其载明的对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受诉法院错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位于龙岩市新罗区,依照法律规定对该份复议决定不服,应当向新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绝非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下篇】律师强势出击,复议决定被法院撤销
  面对这样的一份行政复议决定书,律师团队经研究认为其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于是以龙岩市发改委为被告向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审理过程中,被告龙岩市发改委答辩称:一、赵炳胜并非批复相对人,没有诉讼主体资格;二、本案行政复议作出的是维持决定,应当以永定县发改委为被告;三、其作出行政复议是合法的;故原告诉请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针对这样的答辩意见,律师对其一一驳斥:市发改委做出的复议决定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和委托人赵先生有厉害关系,赵先生作为原告主体适格;其做出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与批复阐述情况不相适用,适用法律错误等等。专业律师充分论证了代理意见。不出所料,最后法院认同了专业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撤销了被告市发改委作出的复议决定。至此,市发改委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被撤销了,当事人的维权之路逐渐明朗。这只是拆迁维权的一小步胜利,相信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胜利之果就在不远的地方。
  【律师说法】
  本案专业律师对当事人的案件分析的特别精准详细。对于缺乏相应证据的情形,专业律师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政府各个机关部门申请公开信息,然后对政府公开的信息的合法性进行研究,根据研究结果的合法与否,决定采取下一步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当然,在对政府公开的信息提起行政复议时,或多或少复议机关会受到当地行政机关或利益的影响,而现实生活中,大多数的复议决定都是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而专业律师,会尽心尽力运用法律途径解决这样的问题。抓住每一个细节,丝毫不放弃可以为当事人争取利益的机会。拆迁纠纷案件涉及面十分复杂,专业律师所走的每一步并不会都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每一步可能出现的结果都在律师的计划之内。针对不同的结果,律师下一步会采取不同的措施。通过维权程序的进行,律师也会收获很多有利的证据。本案中,专业律师功夫到家,态度积极,不断攻击对方的违法点,通过努力逐步确定了我们的优势地位并获得胜利。就像本案中的情况,只要律师功夫做到家,就一定能抓住对方的违法点,确定我们的优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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