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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经济法:物业管理的内容
发布日期:2013-12-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物业管理的内容主要是对物的管理和对人的管理。主要包括:

(1)常规性的公共服务

这是物业管理中的基本业务工作,一般不需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事先提出或作出约定。其内容包括:房屋建筑主体的管理;物业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的管理;绿化管理;保安管理;消防管理;车辆道路管理;公共代办性质的服务;物业管理维修金的管理;做好管理费用的核收和使用管理;协助政府进行社会管理。

(2)针对性的专项服务

这些服务项目一般不在统一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范围之内若享受须单独提出并支付服务费用。包括:日常生活类服务,如收洗衣服,代购物品,接送小孩上学等;商业服务类,如商业网点的开发与管理,餐饮及各项经营活动的开展;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类,如在高级住宅区提供游泳等健身活动场所;金融服务类;代理与中介服务,包括代办物业的租赁等。

(3)委托性的特约服务

为满足业主、使用人的个别需求,受其委托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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