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常见罪名解读系列之盗窃罪
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把《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从法律条文字面意思来看,修改后的盗窃罪分为五种常见的犯罪形式即: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2、多次盗窃;3、入户盗窃;4、携带凶器盗窃;5、扒窃
2013年4月4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对盗窃罪的犯罪构成、犯罪情节、法律后果予以进一步的明确。感兴趣的读者可以在网上搜原文看看。
上海市在新的司法解释出台之后,笔者未见到新的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按照之前的标准,上海市司法实践中规定(1)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2)入户盗窃数额在1000元以上或者扒窃数额在800元以上的。特别说明:笔者在具体办案过程中,也有过扒窃数额在400多元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子,可见在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后,上海扒窃并没有执行之前的800元的数额规定。
量刑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