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破产
政策性倒计时
“国企关闭工作是这几年推进得最艰难的一项工作。”在2005年5月举行的全国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工作会议上,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表示。
2005年2月,国务院举行常务会议,原则同意全国国有企业关闭的四年工作规划。根据该规划,从2005年到2008年,将有2167家国企完成最后的政策性,涉及国有金融机构债权2290亿元,职工366万人;2008年之后,国企将一律按《法》执行。
政策性关闭是支持国企改革的一项优惠政策。它与按《法》最大的区别在于,国企时的全部资产首先用于安置失业和下岗职工,而不是清偿银行债务。
政策性的关键,是职工失业救济、安置的费用从财产包括设置了抵押等物权担保的财产中支出,并且能够享受到同级财政的托底。
政策性最终都由国家财政“埋单”。据国资委统计,1994年到2004年底,全国共实施政策性关闭项目3484个,核销金融机构债权2370亿元,安置关闭企业职工667万人。截至2004年5月31日,对经国务院批准列入全国企业兼并计划的725家中央及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中央财政累计拨付企业补助资金达627亿元,安置职工191万人。仅2004年一年,中央财政在这一项上“埋单”就达199.47亿元,共安置职工53.75万人。
随着国企政策性的“大限”倒计时开始,工作力度日益加大。来自财政部的资料显示,2005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220亿元,对115家国有企业实施了政策性关闭,安置职工59万多人。
“搞好国有企业,事关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做大、做强、搞活国企,是增强财政最根本的保证。政策性解决的是国企的历史遗留问题,要给‘救命钱’,也要给‘买棺材钱’,宏观上大多数人的利益,是必要的改革成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丁建臣表示。
振兴东北的障碍,最大的是历史包袱,其中一个大包袱就是厂办大集体。2005年11月6日,国务院批复了由财政部、国资委和劳动保障部联合上报的《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目标是通过制度、体制和机制三方面的创新,使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彻底分离,成为产权清晰、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切实减轻主办国企的负担,为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创造条件。
《指导意见》提出在试点的基础上,争取用3年左右时间,妥善解决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的问题,并适时在全国推开。财政部明确表示,将拿出资金积极推动东北地区的试点。对于国有经济战略布局结构调整和国有金融体系改革,财政的支持力度也在加大。
2005年12月19日,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表示,近几年财政大力支持国企实行改组改制和债转股改革,推动电力、电信、铁路、民航、邮政等行业改革,出台了调整纺织品出口结构、化解贸易摩擦的出口关税措施,支持纺织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此外,重点支持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进行财务重组和改制上市,加强对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定并落实了保险、证券以及资本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推动28个试点省份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等。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丁建臣认为,今年对国企改革的投入不会突破去年的基本原则和精神,需要防范的是金融风险向财政风险的转移。
“充满活力的国有企业、充满活力的金融体系,才能给国家财政带来更多的收入。他们是创造者、提供者也是受益者,让他们受益时要有度有量、程序合法,度要适宜。”他表示。
丁建臣同时建议,把更多政策性资金向农业银行倾斜,把农业银行做大做好,因为这是农业现代化的希望所在,是建设新农村的金融希望所在。
(在新提请审议的企业法草案中明确规定,在企业后,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的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其他费用作为第一顺序清偿。另外,由于企业董事、经理或者其他负责人的失职原因致使所在企业的,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所在企业的,对企业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