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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离婚案件的办理历程
发布日期:2013-12-17    作者:110网律师


摘要: 2013年12月的一天,我在所里接待了一位看上去很憔悴的女人。几句寒暄后,她就对我说:"我叫李某某,我要离婚,我实在无法和我的丈夫过下去了"。在我的安抚下,情绪稳定的李某某开始向我讲述了事情的原委。
2013年12月的一天,我在所里接待了一位看上去很憔悴的女人。几句寒暄后,她就对我说:"我叫李某某,我要离婚,我实在无法和我的丈夫过下去了"。在我的安抚下,情绪稳定的李某某开始向我讲述了事情的原委。李某某与丈夫于2006年在阜阳市打工时认识,2007年5月,她已有6个月的身孕,那时她才17岁,不到结婚年龄,不能办理结婚登记,只是按照民间习俗举行婚礼,直到2011年她满21岁时他们才补办了结婚登记。未成年的李某某怀孕后很害怕,就匆忙的结婚了,对男方缺乏了解,婚后男方经常因为一些小事对她拳打脚踢,有时男方让她向娘家借钱,借不到回来也是一顿打,男方还限制她的人身自由,不让她与别的男人接触,在外面与别的男人说话,回来就会遭到男方的打骂,她整天提心吊胆,总害怕自己哪一点行为又会引起男方的责骂,没有一点安全感。孩子出生后也一直由李某某的妈妈抚养,男方连抚养费也不出。李某某决定离婚。我很同情她的遭遇,但是她没有被家庭暴力的证据,也没有其他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在第一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很大可能被判处不准离婚,但在判决生效后可以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这时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就很大。李某某决定要摆脱这种生活,就于当月向县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县法院在2013年1月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她就在该判决满六个月后再一次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开庭审理后进行了调解,这时男方也同意离婚,但就孩子的抚养费没有达成协议,最后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孩子由男方抚养,李某某支付抚养费。李某某拿到判决书时,笑了,她说她终于自由了,不再受别人的控制和打骂了。我衷心的祝福她可以开始自己的生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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