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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会丧失继承权?
发布日期:2013-12-15    作者:110网律师
继承人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会丧失继承权?
 
根据《继承法》第7条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动机如何,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而且,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即使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权继承的,仍可确认遗嘱无效,依法剥夺其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人应当是故意杀人,动机必须是争夺遗产,而被杀害者是其他继承人。继承人只要有故意杀人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而且,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故意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即使被继承人通过遗嘱将遗产指定该继承人继承,仍可确认遗嘱无效,依法剥夺其继承权。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根据有关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法律规定的这4项行为,对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结果也有所不同。继承人有上述第(1)、(2)项的行为的,该继承人再不得也不能享有对特定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这种丧失是不可改变的,不依被继承人或者其他人的意志而变化。继承人有第(3)项行为,即虐待、遗弃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按照法律规定丧失继承权,但是最高院《关于适用<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果继承人以后确有悔改表现,并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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