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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中违约责任约定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发布日期:2013-12-11    作者:110网律师
定金作为担保条款,直接适用定金罚责,要明确“定”与“订”的区别,前者适用定金罚责,后者只能作为预付款,不具有处罚效果。定金由第三人保管,也是降低买方风险和促进交易的有效办法,在合同中应当明确为该定金首先由买方交付给卖方,卖方再交付给双方认可的第三人(一般为中介方)进行保管,双方认可定金罚责的有效性。
为了促进合同的进行,双方都应当约定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应当明确违约责任的表现形式,违约金的大小及承担方式。一般违约金应当在合同交易金额的30%范围内进行约定。在实际发生违约时,对定金罚责和违约责任的适用进行选择,具体追究时可以选择有利救济实现的方式进行。
二手房有其能及时入住、价格合理、方便生活等优点吸引越来越多人的青睐,如果购买时能发现风险并做好风险控制,二手房将是一种极佳的住房选择。
二手房买卖合同交易风险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市场行情的变化是诱发风险的客观因素,同时,二手房交易往往是中介公司促成的,买卖双方在此之前相互之间并不认识,从某种程度上讲,无法避免纠纷的发生。因此,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应当到房管部门了解交易流程,不应简单地将中介公司所制作好的格式合同作为二手房买卖合同,应根据自身需要进行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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