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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法制史精讲:汉代司法机关
发布日期:2013-12-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1)汉承秦制,廷尉仍是中央司法长官。郡守为地方法律||教育网行政长官也是当地司法长官,负责全郡案件审理;县令兼理本县司法,负责全县审判工作;基层设乡里组织,负责本地治安与调解工作。

(2)汉代时期御史大夫(西汉)、御史中丞(东汉),负责法律监督。汉武帝以后设立司隶校尉,监督中央百官与京师地方司法官吏;刺史,专司各地行政与法律监督之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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