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侵权责任法讲义: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1、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普通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
过错责任原则:
侵权行为归责原则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2款)
无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责任法》第7条)
公平责任原则 (《侵权责任法》第24条)
2、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 过错:故意、重大过失、一般过失
3、无过错责任原则:如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和高度危险责任等;注意无过错不等于不可以免责
4、公平分担损失: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法律又没有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例题】甲饲养的一只狗在乙公司施工的道路上追咬丙饲养的一只狗,行人丁避让中失足掉入施工形成的坑里,受伤严重。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09年卷三第70题,多选)
A 如甲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对丁的赔偿责任
B 如乙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对丁的赔偿责任
C 如丙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对丁的赔偿责任
D 此属意外事件,甲、乙、丙均不应承担对丁的赔偿责任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特殊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问题。
《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据此可知,动物侵权的情况下,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而非过错推定责任。只有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能够证明是受害人自己的过错或第三人的过错导致的损害的,才能免责。因此,AC项错误。
《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据此可知,因地面施工而造成的侵权,采用的是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如果施工人能够证明自己已经设置了明显的标志和采取了安全措施,即不具有过错的话,对第三人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B项正确。
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但是行为人在主观上既没有故意也没有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造成的。本题中动物侵权与地面施工造成的侵权属于特殊侵权的范围,而非意外事件。因此,D项错误。
5、共同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条)
6、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
(1)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9条第1款)
(2)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侵权责任法》第9条第2款
7、共同危险行为: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10条)
(1)、构成要件:
①行为的共同危险性;均实施了可能危及他人的违法行为
②实际侵权人不明
③共同危险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关联性
(2)、免责事由:能证明具体加害人行为所致
(3)、责任: ①外部:连带责任
②内部:平均承担
8、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11条)
9、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12条)
间接结合--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把握:
(1)、并非全部行为或原因都是直接或必然地导致损害结果发生
(2)、可以表现为时间上的持续、发生上的偶合性
【例题】甲晚10点30分酒后驾车回家,车速每小时80公里,该路段限速60公里。为躲避乙逆向行驶的摩托车,将行人丙撞伤,丙因住院治疗花去10万元。关于丙的损害责任承担,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第20题,单选)
A.甲应承担全部责任
B.乙应承担全部责任
C.甲、乙应承担按份责任
D.甲、乙应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D.
【考点】共同侵权
【解析】共同加害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不法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侵权责任法》第8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加害行为的特征包括:(1)加害主体的复数性;(2)共同实施侵权行为;(3)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另外注意:共同实施侵权行为中的“共同”可以是共同故意,也可以是共同过失,还可以是故意行为与过失行为相结合。本题中甲违章酒后超速驾驶,乙逆向行驶摩托车,两人都存在过错,两人的行为相结合造成了行人丙受伤的结果,甲乙要承担连带责任。
10、连带责任:
(1)外部: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13条)
(2)内部: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侵权责任法》第14条)
11、承担侵权责任的主要方式:8种:可单独,可合并。(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2、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权责任法》第16条)
①医疗费、②护理费、③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④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⑤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⑥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⑦丧葬费和⑧死亡赔偿金。
13、同一事故,同一标准确定死亡赔偿金数额。即有条件的同命同价;适用于大规模侵权(空难、矿难、环境污染、机动车交通事故、有毒有害食品等)(《侵权责任法》第17条)
14、被侵权人死亡或者分立、合并时请求权人的确定:(《侵权责任法》第18条)
(1)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
(2)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侵权人已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3)被侵权人为单位,该单位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单位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15、财产损失计算: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16、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侵权责任法》第20条)
(1)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
(2)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
(3)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17、精神损害赔偿: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侵权责任法》第22条)
18、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侵权责任法》第23条)
19、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侵权责任法》第2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