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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新规中介出租群租房将停网签90天
发布日期:2013-12-09    作者:赵江涛律师
2013年11月14日04:19
来源:京华时报

 
  京华时报讯(记者韩旭)签订“阴阳合同”避税,暂停网签资格不少于30日;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暂停网签资格不少于90天……昨天,《朝阳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实施意见》对外公布,朝阳区成为全市首个针对房地产经纪行业出台实施意见的区县。
  经纪人须注册持证签约
  根据《意见》,房地产经纪人员取得《北京市房地产经纪人员注册证书》后,方可从事居间、代理房地产经纪业务。未经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
  经纪人员如果出现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在两个及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业务;因在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伪造、变造、买卖、租借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等行为,朝阳区房管局将会记入信用档案,并上报市住建委,建议对其采取注销注册、限制从业等行政措施。
  中介资质上网可查
  朝阳区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市民今后只需登录朝阳区房屋管理局网站(fgj.bjchy.gov.cn),就可查询为自己提供服务的中介公司是否正规。该网站将开设“经纪行业管理”专栏,对经纪公司的备案情况、违规行为投诉情况、信用档案信息情况进行公示。
  出租群租房停网签90天
朝阳区房管局市场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新规中明确,对于未严格按照签约流程规定进行操作,或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合同的地产经纪机构,将暂停其在朝阳区网上签约资格,暂停期不少于30日

对于未经委托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或未经交易双方委托擅自进行网签业务操作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暂停网签资格不少于60天

对于擅自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从事房屋租赁经纪业务违反北京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的,暂停网签资格不少于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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