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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诉讼时效与期间
发布日期:2013-12-02    作者:110网律师
王某骑自行车被一违章车辆撞倒,王某当时未感到损伤,只是自行车被撞坏,通过协商,司机赔偿自行车费300元。但两年后王某感到经常头晕,经医院检查确诊为中度脑震荡,原因是上次的撞车事件。王某为此花了3000元治疗费。王某出院后要求当时的司机赔偿,司机不同意,于是王某起诉至法院。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原告两年后才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已过;
B.      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从伤势确诊时开始计算,因此诉讼时效未过
C.      原告向法院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D.     该案的诉讼时效应当从撞车之时开始计算。
答案:A,B,D。解析:依民法理论,对于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伤害明显的,从受伤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发现,后经检查确诊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另,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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