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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电影制片单位审批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6-3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事依据:国务院《电影管理条例》

  办理条件:①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制定的电影制片单位总量、布局和结构的规划;②有电影制片单位的名称、章程;③有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④有确定的业务范围;⑤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⑥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人或机构提交的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①电影制片单位的名称、地址和经济性质;②电影制片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主办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性质以及主管机关;③电影制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住址、资格证明文件;④电影制片单位的资格来源及数额

  办事流程:申请设立电影制片单位,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办理时限:20天内    

  责任部门:社会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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