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人交纳了定金后
该购房合同是有效的。购房人履行了先合同义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开发商要提高房价,这是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虽然其愿意在双倍返还定金的情况下解除合同,但显然这一解除并非法定解除的条件,何况开发商具有履约能力,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按原合同约定履行购房合同。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价格受市场波动的影响是客观存在的,只有在购房者同意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协商新的价格,或者解除合同,仅仅因为市场价格波动就要变更或解除合同这并不符合维持合同相对稳定的基本原则,也无法作为解除或中止购房合同的事由。所以,只要不存在法定或约定解除事由,购房合同就应当履行。